代孕是“法律边缘的灰色职业”,还是违法行为?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、行政规章也没有与国家基本法律矛盾的情况下,相关问题可以按行政规章执行。也就是说,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尽管不是法律,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所以“代孕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代孕者与需求方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,对于需求方和代孕妈妈都没有法律保护。
事件中最弱势、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当然是代孕妈妈。代孕妈妈在代孕、生产的过程中面临重重风险,但完全没有法律保护。而且由于代孕协议由代孕方、需求方分别与代孕中介签订,合同上又规定了“双方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”,一旦有纠纷产生,代孕方可能完全无法找到需求方来索赔;而违法的中介机构也不可能在任何部门备案,一旦对方一走了之,代孕方还是索赔无门。有的女人做代孕妈妈纯粹是为了钱,她们哪是真的做代孕妈妈,他们在收到雇主酬金后,走了,代孕没成,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!
需求方的风险其实也很大。因为代孕期间,代孕妈妈有人身权,随时可以决定是否把孩子生下来。那么即使孩子生了下来,目前法律承认的“母亲”是指把孩子生下来的母亲,一旦孩子的归属产生纠纷,需求方可能已经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,但却不一定能得回孩子。为什么要这么说呢,因为有的代孕妈妈经过十月怀胎,生下婴儿后,对其产生感情,从而不舍得把孩子交给雇主。有的代孕妈妈更是拿了钱财后,抱着孩子偷偷的溜了。
代孕这一行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,没有任何关于这一职业或行业的法律认定,规范地讲,‘代孕’属于特殊行业,而对于这一特殊行业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,并且未纳入国家法定行业。代孕者、委托方和代孕机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,在此期间出现纠纷,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,法律也不对任何一方进行保护。” 所以在需求方和代孕方,他们在受到这一系列伤害后,也是无能为力的。
不过,像这种情况大概点少数的吧。很多人都看过《血脉》吧,那里面讲述的是一位代孕妈妈的故事。古有卖儿贩女为求取盘中餐的穷苦百姓,今有专门替他人怀孕生产的女人,历史是如此惊人的相似,是什么原因让她们选择了这种生活?
刘思彤饰演的丹宁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,生活得无忧无虑。后来,由于母亲患上了尿毒症,急需换肾,让丹宁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。反复考虑,最后瞒着自己所有的亲人私下去了代孕公司,以帮人代孕来换取母亲的一线生机……在很多人看来,帮人代孕都是为了钱不知廉耻的行为,所以丹宁代孕的时候不想让任何和自己熟悉的人知道,让她没有想到是,自己的雇主竟然是自己的顶头上司陶莉,尽管她内心感到此事比较尴尬,但为了能够张罗到足够的钱为母亲治病,毅然抛下所有的尊严,应允了此事。这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吧!






